2022-03-30 16:19: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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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如何跳出历史周期律以及实现天下大同(12) 关于法律 主要矛盾为犯罪行为不好判定,导致类似“追小偷被罚款”、“被打劫时还手反被讹”、“贼在盗窃时心脏病突发,户主被判有罪”...一系列无奈的判决,尤其是被投机者钻法律空子大量牟利。法,就要严厉。无论何种原因何种情境,法律,必须是最坚硬的武器。而使用武器的是人,每一个案件,国家负责审查,其中谁犯了什么罪,罗列清楚,交由全国人民去判定执行或不执行。例如:发生一起斗殴事件,经调查,其中1为恶意滋事,2为反击,将整个事件还原后交由百姓,1为故意伤害 执行/不执行;2为故意伤害 执行/不执行。如此,国家是绝不会出错的,人民有了参与感会更加热爱集体,更加团结,还能普及法律。问题在于百姓受舆论引导会出现认知偏向,这一点由教育可逐渐解决,并且领袖具有案件重审权,期间可引导民众的正确道德观念。 当然在教育不够发达,人民容易受舆论影响,务必不能施行这种半人制半法制的体系,必须施行完全的法制,而且要更加严厉,犯法后果更严重。 关于军事 自古军事方面的制度都不好做,限制少了出事,管的严也不行,但政治权利完全放开就不会有这种矛盾,中央不需要担心军队,同时军中也实行进取制度,能力强即可晋级,这样将领是无法带兵叛变的,每个士兵都有晋升的机会,将领叛变就是绝了所有人的希望。 关于监察 政治的监察与个人的自律性质是相同的,想自律必须他律,对政治来说,就是必须有个利益权利体系完全不相通的监察体系来监管政治,否则利益相通,监察体系被腐化是早晚的事,除了正常的监察体系外,需要有不受权力利益腐蚀的监察人员。也就是从人民中选择,数量有限,有极高监察权,必须从事底层工作的独立于政治体系之外的监察体系。 一个理想型的大同社会其构成本质上非常简单,即一个群体内的所有个体都为集体的发展而努力,每个个体各司其职创造价值,消耗其中一部分价值用做生活,余出的归集体,用做集体所需的消耗,例如养军队,做科研,搞基建之类,这个体系下,每个人都是为了集体发展而努力的“打工仔”,也就是无产阶级的最终形态。这大概就是大道至简吧…… 自古大道之行不问凶吉 以上仅代表个人观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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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2022-10-28 23:47:03

    交给全国人民判定不就成了公民大会了,不现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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彼岸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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